武吉免登坐落在吉隆坡金三角,發展蓬勃,而這區國會議席,向來都是反對黨,特別是行動黨的堡壘區。從1969年開始至1995年,期間共有來自社會正義黨的楊德才,以及2名已退出行動黨的丹斯里李霖泰和黃朱強,都曾在這選區勝出。
但一場選舉訴訟,讓馬華在26年之後,第一次有機會坐鎮武吉免登國會選區。
1995年4月25日全國大選中,代表行動黨的黃朱強,以2萬403張票,擊敗獲得1萬4857張票的馬華代表李崇孟,當選為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
黃朱強在1994年因漠視馬婆控股和馬婆金融向法庭申請,禁止發表不利馬婆指責和聲明的庭令,而被判罰款7000令吉,因此在根據聯邦憲法第48(1)(e)條文下,任何被監禁不超過1年或罰款不少過2000令吉,在未獲得赦免下,將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但是,選委會並沒有因此禁止黃朱強提名競選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
李崇孟在敗選后于同年6月19日,向高庭提出選舉訴訟,要求宣判後者因藐視法庭,被罰款7000令吉,已喪失競選及當選國會議員的資格。相反的,他才是合格的國會議員。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菲魯斯在8月3日裁決,黃朱強因曾經被聯邦法院判罰款7000令吉,而在聯邦憲法第48(e)條文下,早已喪失及當選國會議員的資格,而宣判李崇孟為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
法官也認為,鑑於武吉免登區整個選舉都在妥善的情況下進行,因此沒理由因選舉無效而舉行重選。隨後,黃朱強通過已故律師卡巴星入稟高庭,申請准令推翻選舉法官取消他國會議員的資格,但同樣被高庭駁回。
而值得一提的是,李崇孟能夠當上國會議員,全靠他背後有個足智多謀的律師,即吳玉根。
李崇孟的代表律師吳玉根和他的智囊團,在經過數個晝夜不停套頭苦幹,才在最後一分鐘找出20個案例,從而說服法官作出上述的裁決。
吳玉根受訪時說,他們也在20多個個案中,找出3宗在英國發生的案件,說明已喪失參選資格的情況下競選,即使勝出,也是不合法的;所有勝利票將作廢。所以這場官司的戰略,就是要法官基於黃朱強沒有資格競選,而宣判取消黃朱強的國會議員資格。
行動黨隨後召開緊急會議,商討高庭的裁決,並議決號召人民共同抗議高庭的裁決,同時也會提呈備忘錄給聯邦首席大法官,以及展開全國研討會。行動黨聯邦直轄區三劍客——國會議員陳勝堯、廖金華和陳國偉,也宣布關閉服務中心一周,以抗議上述裁決。
隨著法庭的判決,行動黨在1995年的選舉后,僅獲得7名國會議員,這比1990年的選舉成績的24個相比,簡直就是天淵之別,同時也導致該黨在反對黨的地位,進一步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