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丈夫聯名購買產業,妻子是否可要求丈夫以產業市價格購買另一半的業權?
⊙陳小姐指出,約17年前,夫婦兩人聯名購買一間中價公寓。
她說,多年以后,丈夫再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融資,當時是得到她簽名同意。
她說,公寓再融資獲得銀行貸款借得10萬令吉,身為妻子卻不獲分得一分一毫。
“我現在是否還有權利追討一半的錢,畢竟房子我也有一半的擁有權。”
她試問,現在公寓仍在繳付房貸,而且還是兩人聯名,若要放棄擁有權是否可透過什么法律途徑?
★林若輝律師
上述兩個問題,建議事主與丈夫坐下來商量,找出滿意方法。
產業即使仍在繳付貸款,事主可要求丈夫以房屋市價分買下一半業權,這會是最好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