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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撞林梧桐紀念館◢ 被控四罪全認了 華男監2年罰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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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志鴻(譯音,中)被帶離法庭時,以衣服掩臉,躲開攝記鏡頭。
被告楊志鴻(譯音,中)被帶離法庭時,以衣服掩臉,躲開攝記鏡頭。

 (文冬21日訊)上週五瘋撞雲頂高原半山林梧桐紀念堂的華裔男子,今天被控4項罪名,即企圖自殺、魯莽駕駛、妨礙公務員執法和蓄意破壞;他認罪後被判坐牢2年,及罰款3000令吉。

 被告楊志鴻(譯音,36歲)今早在推事庭聆聽翻譯員唸出控狀後,頻頻點頭表示認罪;他也向推事解釋,他當天的行為是因精神壓力所致,要求輕判。

指精神壓力 要求輕判

 他被控于本月16日下午4時15分,在云頂高原半山林梧桐陵園的“丹斯里林梧桐博士紀念堂”開車衝上梯級;案發過程被人攝下,視頻也上載到社交平台瘋傳。

小刀架頸圖自殺


 首控狀是指他于案發地點,手持小刀指向輔警拒捕,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被判監兩年及罰款2000令吉。

 次控狀指他用小刀架在脖子上企圖自殺,觸犯刑事法典第309條(企圖自殺),此罪被判1年監禁。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駕駛一輛貨卡,蓄意破壞“丹斯里林梧桐博士紀念堂”,造成財物損失1萬9972令吉,觸犯刑事法典第427條(蓄意破壞),被判入獄兩年。

 第4項罪名,則是駕駛貨卡魯莽衝撞,可能導致他人受傷,觸犯刑事法典第279條文(魯莽駕駛),推事判罰被告入獄半年及罰款1000令吉,或以兩個月監禁代替。

 4項控狀最高可被判處監禁8年6個月,或罰款1萬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推事莫哈末依布拉欣最後判被告四項罪刑刑罰同期執行,即監禁2年及罰款3000令吉,被告家人聞判後一臉失落;在庭外也婉拒透露更多詳情。

貨卡爆胎 依舊行駛

“瘋撞林梧桐紀念堂”案,是于本月16日下午4時15分,在云頂半山風水寶地林梧桐陵園的“丹斯里林梧桐博士紀念堂”前發生,警方接獲輔警投報後趕往現場支援。

 當時被告駕駛一輛白色的五十鈴貨卡,撞向“丹斯里林梧桐博士紀念堂”,並持刀架在脖子上企圖自殺;最終被制伏並被警方扣查。

 根據當時瘋傳的數段視頻顯示,肇禍貨卡曾在下山的路段已告失控,一度在路上蛇行,也曾碰到數輛路人的汽車;當時貨卡的輪胎已告爆胎,但卻完全不理會,繼續行駛。

 貨卡在駛到半山的林梧桐紀念堂時,數次試圖衝上紀念堂大堂猛撞林梧桐的塑像,但最終卻卡在梯級處。

 聞訊而至的雲頂輔警,持槍指示被告下車不果,雙方一度對峙,並在花了一段時間後,被告才終告被制伏,抬出車外。

 事件也導致紀念堂被逼關閉數小時,並在晚上8時許重開。

楊志鴻在事發當天被圍捕時,持刀架在脖子上企圖自殺。(檔案照)
楊志鴻在事發當天被圍捕時,持刀架在脖子上企圖自殺。(檔案照)
被告家人在法庭外守候。
被告家人在法庭外守候。

20180322facebook04cCR180321YKC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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