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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法允土地官代售地 法律界:不宜賦予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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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買賣非小事,法律界認為,不宜賦予土地局官員如此大權。
土地買賣非小事,法律界認為,不宜賦予土地局官員如此大權。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22日訊)政府計劃修改遺產法令,並建議授權土地局官員代售爭議性土地,法律界人士一致認為,土地買賣非小事,價值也不菲,不宜賦予官員此大權限,他們也未必擁有法律專業和司法資格執行重任。

 專業律師黃啟斌認為,土地不是小事,屬于法庭權限,需要擁有專業法律背景人士處理,土地局官員包括縣土地局局長未必具備法律專業知識,不適合執行司法任務,因此,不宜賦予這么大的權力給官員或局長。

 他說,土地事務向來在高庭處理,縣土地局局長職位等級,僅同于推事級別,怎可授權與高庭法官同等權限,執法司法任務呢?

 天然資源與環境部副部長拿督哈敏沙慕禮昨日在國會總結時,指政府計劃修改1955年小額遺產(分配)法令,包括賦權給土地局官員,就發生爭議性遺產地段,按繼承人或受益人多數意願,代售土地后平分給受益人。

 此措可行嗎?亦或可能衍生更多問題?


 黃啟斌接受《中國報》訪問時發表看法,指不理解政府此舉用意,是否分擔法庭繁多事務,但萬一土地出爭議,案件也是要回到法庭,還不如維持現狀,由法庭處理遺產土地事宜就好。

 他說,盡管政府可以說,事先提供授權官員執行相關事務的課程或講座,但執行法律事務,就是需要專業知識為基礎,一切根據法律為依歸,不是幾堂課或講座就能掌握。

 他強調,目前,已有業主因為不滿土地局處理方案的案件,向高庭提出上訴,可見土地局官員並不適合執行這方面工作,尤其土地買賣事宜。

李素樺:不需政府官員介入

資深執業律師李素樺受訪時說,無論有沒有遺囑,這已是遺產土地繼承人或受益人可自行處理的事宜,為何需要授權政府官員來做?

 她說,家族繼承人或受益人,只需透過律師辦理法律程序,解決土地問題。再說,賣地涉及非小數,怎可由官員代勞或代售呢?

 她坦言,從她處理不少的土地個案,相當耗時,好比文件部分,土地局要處理的已經很多,然而,辦事效率也是“有目共睹”的,若再交由官員去代辦售地,家屬需要等多久呢?故她認為,授權官員建議行不通,也沒必要。

立好遺囑無後顧之憂

李素樺說,雖然時代已開放,但立遺囑依然是現代人一大“禁忌”,認為人還活著,立遺囑不吉利,因此,這類遺產糾紛案件也是多不勝數。

 她除了勸請民眾立好遺囑,將來無后顧之憂,尤其遺囑人,勿在自己有生之年,就將產業轉名給受益人,現實中有很多個案,父母被趕出家門,晚年淪落街頭的悲劇。

 她舉例,一些父母看到孩子很孝順,想到產業遲早都是留給孩子的,逐將名下產業或財產,全部轉名給孩子,不幸的,被當初以為“孝順”孩子逐出家門,無家可歸,這些事件也不少。

 她說,立遺囑法律費用不高,數百令吉即可,盡管有沒有遺囑,遺產事宜還是可以解決,但避免不必要的紛爭,立好遺囑始終是安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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