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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妓女賣淫為生 2大學生判監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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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3日訊)2名巫裔大學生利用手機應用程式微信(WeChat)拉皮條,專門安排印尼女子賣淫,今日被法庭判處各14年監禁和鞭笞。

這兩名男子分別是汽油機械工程畢業生和醫藥系大學生。

法官拿汀古娜珊達麗判處面對4項控狀的首被告莫依丁14年監禁和鞭笞4下;面對2項控狀的次被告凱魯阿祖瓦則監禁14年和鞭笞2下。

首被告被控於2016年10月至12月間的中午1時至晚上11時,分別在首都兩棟服務公寓內,安排一名印尼籍女子賣淫,此舉抵触刑事法典372A(1)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15年監禁、鞭笞和罰款。

次被告被控於2017年1月,下午2時至晚上11時30分在首都一家服務公寓拉皮條,也靠該名妓女賣淫為生。


被告此舉觸犯刑事法典372(1)(f)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15年監禁、鞭笞和罰款;另也抵触刑事法典372A(1)條文。

兩名被告聞判時表情平靜,被告家屬也在庭內聆審判。

主控官羅扎麗雅娜副檢察司以被告行為已涉及公眾利益,同時已觸犯我國習俗和宗教教規,要求法庭給予嚴厲刑罰,以懲戒民眾。

她指出,不否認辯方證人提及涉及此案的女子是抱著自願心態,唯她強調,如非被告提供管道,涉及女子就不會用該方式賺快錢。

“根據警察數據顯示,透過社交媒體或應用程式進行的賣淫活動日益增加,單單在今年1至2月,就有11宗案件是透過微信進行。”

辯護律師:2被告非主腦 要求輕判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蘇扎娜瓦蒂求情時指出,兩名被告並非賣淫集團主腦,他們只是中間人。

她也以兩名被告都還年輕、加上被告並非涉及致傷或謀殺等嚴重罪行,同時沒有犯罪記錄,要求法庭輕判,以免毀掉他們的大好前途。

她要求法庭,刑罰期從被告被扣捕時開始執行;同時要求法庭將不同刑罰,同時執行。

法庭原本判處首被告28年監禁,但由於法庭允許部分刑罰可同時執行,故他只需執行14年監禁。

法庭也諭令,兩名被告的刑期從被扣捕的日子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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