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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申請准證挂海報 檳島市政廳罰1萬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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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24日訊)沒申請准證掛“林冠英!10年51響大炮”雙語海報,罰1萬3448令吉的罰款!

 檳島市政廳今晚發文告說,針對相關單位在未獲得該市政廳批准下,隨意在公共場所張貼海報一事,向該單位發出高達1萬3448令吉的罰款。

 “這罰款包括,于本月23日發出的27張罰單,每張罰款為250令吉,總額為6750令吉,而清除海報費用為6698令吉。”

 檳島市長尤瑞祥昨日主持檳島市政廳例常會議后說,國陣檳州主席(鄧章耀)承認在檳島非法張貼海報,已觸犯1980年衛生及公共安全條例。在此條例下,市政廳可開出250令吉罰單。


 當時,他說,檳島市政廳先將一條街道的240令吉罰單郵寄給國陣檳州主席,其余罰款會在計算后再郵寄給對方。

 本月19日晚上,檳島及威省兩地貼滿約1萬6000張,印有檳州首長林冠英肖像的“大炮?林冠英!10年51響大炮”雙語海報,海報下方更印有檳州國陣出版字眼,鄧章耀較后承認是國陣所為。

 另一方面,國陣檳州主席鄧章耀今晚民政黨50週年黨慶時,揶揄檳州政府,在這方面很有效率,禿頭山課題又不見那麼有效率。

 “還等著當局發給我罰單,我還沒收到,不知道多少錢。”

 他諷刺說,“禿頭山現在光禿著,不見市政廳效率這麼快,這樣的事又這樣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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