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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彭麗君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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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稱房價427萬 哥賓星:我們能證明冠英沒低價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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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26日訊)檳首長林冠英被控濫權低價買屋及女商人彭麗君被控教唆案,週一的首日審訊共傳召11名證人;這11人包括向反貪會報案的穆辛、7名公務員及3名大眾銀行職員。

案件在下午2時30分續審時,傳召4人出庭,首日審訊在下午3時結束。

審訊結束,彭麗君及林冠英分別在3時15分機3時50分,離開法庭。


彭麗君是在律師及友人陪伴下走出法庭,她全程目無表情,但也沒有閃避鏡頭。

較後,林冠英則是在律師哥賓星陪同下,步出法庭,現場有一些支持者高喊“Support”(支持)口號,林冠英臉帶微笑的向支持者揮手致意。

控方說,明天將傳召14名證人出庭供證。

針對控方在開場陳詞說將證明林冠英以低於市價購買洋房一事,林冠英代表律師哥賓星受詢時說,辯方之後將證明,林冠英並沒有以低於市價購買洋房。

他針對控方在開場陳詞說,將證明林冠英以低于市價購買洋房一事,在周一下午審訊結束后,這麼說。
 
主控官阿都拉昔副檢察司在週一上午告訴法庭,控方將提呈的物證,顯示林冠英購下這棟產業所支付的印花稅高達12萬2100令吉,意即在2015年9月8日,這個產業當時的估價為427萬令吉。
 
“證物將顯示,在2015年7月28日,兩名被告即林冠英與彭麗君已簽署的買賣合約,以280萬令吉購買賓鴻路25號的一棟獨立式房屋,而這個產業的價值是427萬令吉。”


(本報陳佩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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