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9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被控濫權低價買屋及女商人彭麗君被控教唆案,原定今早續審,基于林冠英需處理大選等事務,獲檳城高庭批准將案件展至5月10日過堂,以及5月21日至25日續審。
案件原定今早9時30分續審,法官在早上9時28分進入法庭,而林冠英當時未進入法庭,被告欄只有彭麗君一人。
林冠英代表律師哥賓星在庭上說,林冠英需處理大選事務,需時間準備,要求將案件展延至5月初進行案件管理,以擇定審訊日期。
主控官拿督馬斯里反對,指選委會目前未宣布大選提名日及投票日,審訊應繼續進行。
檳城高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說,此案是刑事案,被告林冠英需出庭,若林冠英缺庭,審訊不能繼續。
“我也明白被告需要處理大選事務,若他缺席,案件不能繼續。”
她說,5月10日的過堂日,是為了確定到時大選是否已完成。
哥賓星較后在庭外指出,由于他們需要面對大選,加上林冠英身為首長,有許多公務要處理,因此申請將案件展延。
“我們面對的是全國選舉,不能在同一時間進行審訊。”
他說,儘管林冠英今日有公務要處理,但他還要求林冠英至少要出現在法庭。
此案在今年3月26日及27日,進行首兩天審訊,當時分別傳召11名及14名證人出庭供證,較后,哥賓星以需處理國會事務為由,申請案件審訊展延,獲法庭批准展延至本月9日至12日審訊。
(本報記者陳日翔攝)
支持者拉橫幅力挺
“CM(首長),好運!”
林冠英與夫人周玉清,週一(9日)早上9時30分乘坐官車抵達檳城法庭門外,逾20名支持者拉起“全民相挺,聲援冠英”橫幅,高喊口號力挺林冠英。
期間,有兩名支持者趁林冠英步入檳城法庭時,分別以中文和英文祝福林冠英“好運”和“Good Luck”。
出席聲援林冠英的有檳州行政議員林峰成、羅興強、拿督阿都馬烈、原任亞依淡區州議員黃漢偉及檳島市議員王耶宗等。
新聞背景
面對2項控狀
林冠英于2O16年6月3O日被控兩項罪狀,首控狀指他在2O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樓辦事處的會議室,在主持檳州規劃委員會會議時,濫用檳首長的職權,讓他本身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請,將西南縣巫金J的lot 436及437土地轉換用途,從農業地轉為住宅地,觸犯2OO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
此罪最高刑罰為坐牢2O年,及罰款不少于賄款的5倍或最少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次控狀指他指于2O15年7月21日,身為公共機構官員即檳首長,在賓鴻路25號門牌,在知道他和彭麗君在公事上有關係的情況下,以28O萬令吉,即比市價427萬令吉低的價格,向彭麗君購買上述地段上的房子,觸犯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
此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彭麗君則被控在2O15年7月21日,在林冠英知道本身與她在公事上有關係情況下,教唆林冠英以28O萬令吉—的價格,即低于市價427萬令吉,獲得賓鴻路門牌25號房子,觸犯刑事法典1O9條文,並與刑事法典165條文同讀。
此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