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下载APP

決戰2018

文 文 文

選委會限制競選產品人頭照 大選看不到敦馬海報

■莫哈末哈欣
■莫哈末哈欣

 (吉隆坡24日訊)選舉委員會已通過制定第14屆全國大選競選宣傳品使用的附加條件,重新調整現有的政策。

 選委會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指出,這些附加條件是要確保參選政黨的競選活動可和平與順利展開,以及不會誤導選民。

 他今日發文告呼籲每一名參選候選人或政黨,不要以可挑起煽動、敵意、以及不懷好意等方式競選,以遵守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4A條文的規定。

 莫哈末哈欣指出,之前已定下的現有條件,以及在選舉罪行法令和1981年選舉條例(選舉進程)下的法律條款仍適用。

  他提醒各造,包括政黨領導人和支持者與參選候選人遵守法律、條規、紀律,以及選委會、警方或其他執法單位所發出的指示。


 他指出,選委會希望競選活動將由4月28日至5月8日展開的第14屆大選,能夠順利舉行,以及不會影響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

 他說,為進行監督和展開競選條規執法,選委會已在全國成立445支選舉競選活動執法隊。

 他指出,執法隊的職能是巡邏和監督競選活動、撤下違反選舉罪行法令的競選品、要求警方暫停沒有獲得警區主任准證的候選人/代理或政黨,所舉行的政治講座,以及控管和協調競選活動。

這些新增的條件包括:

●懸掛和張貼競選品一定要有准證,方可在選區展示競選品給公眾,上述的准證將由州選委會主任發出,惟需符合選舉罪行法令第24B(4)條文的條件。

●參選政黨(以候選人在提明日所登記使用的政黨標誌為準)只能使用黨的兩名主要領導人的照片,也就是主席(或與之同等地位)和署理主席(或與之同等地位)。

●除了黨主席(或與之同等地位)和署理主席(或與之同等地位),其他黨職者的照片一律不獲准使用。

●上述競選品可合併或分開使用兩名主要黨領導人的照片。

●政黨主要領導人在同一個競選品上的合併照片,只限於主席(或與之同等地位)、署理主席(或與之同等地位)、黨州聯會主席(或與之同等地位)、州務大臣/首席部長,以及候選人(以候選人在提明日所登記使用的政黨標誌為準)。

●除上述所列,其他職位一律不獲准。

●代表政黨參選,以及有意使用政黨標誌的候選人,受促確保這些政黨標誌已向選委會登記。

●候選人參選的政黨標誌,以及由該候選人所代表,已登記成為聯盟的成員黨標誌,獲准在該候選人上陣的選區,一同或分開展示。

hotpic a1

>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爱心
爱心

決戰2018

相关文章

敦馬即宣誓任相 納吉照片被取下

希盟中選州議員覲見森統治者 阿米努丁料成新任大臣

潘儉偉多數票逾10萬 創新大馬紀錄

原任柔州大臣宣布國陣敗選 承諾和平移交柔州政權

祝福大馬人決定國家命運 李顯龍密切關注大馬新政府

全民海嘯檳希盟狂勝 攻破巫統堡壘 馬華民政無力突破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