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涉嫌致死5個月大男嬰並將遺體藏在冰箱的保姆,今日被控上庭,面對虐待男嬰導致他頭部受傷,以及藏屍企圖隱瞞死訊兩項控罪。
33歲被告諾阿琪拉在士拉央地庭法官莎菲拉面前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
首項控狀指她身為照顧者,涉嫌虐待男嬰導致他的頭部受傷,因此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最高20年,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她藏起男嬰屍體,企圖隱瞞他的死訊以逃脫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201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3年監禁及可被罰款。
根據控狀,被告於本月3日下午6時20分至6時50分之間,在黑風洞1間租來的住家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律師迪尼斯和莫哈末裡祖安求情說,被告的父母身患多疾,所以需照顧父母,因此要求允許被告以最低的保釋金保外。
莫哈末裡祖安說,自被告遭扣留後,所有原讓被告照顧孩子的父母,也改讓其他人照顧。
“被告之前是廚師,後來辭職,全職當保姆。單身,有1名3歲的殘疾養子。她在男嬰兩個月大時開始照顧他,養子由其他人照顧。”
主控官阿魯佐迪則不同意,她說,雖然此案可保釋,但這是涉及公眾利益,並引起社會關注的案件。
“交由法庭決定,若允許被告保釋,建議高額保釋金,附加必須到臨近警局報到,及不可騷擾證人,直到案件結束的條件。”
法庭批准被告,以1萬8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每個月須到臨近警局報到兩次,及不得騷擾證人。同時案訂8月13日重新過堂。
(本報馬錦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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