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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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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醫院收額外藥物費? 衛生部:假的!

(吉隆坡24日訊)否認在政府醫院,向癌症病患徵收400令吉的藥物費用。

秘書長拿督斯里陳超明說,400令吉費用並非一盒泰莫西芬(Tamoxifen)或復乳納(Letrozole)藥物的收費,而是整體醫療收費。

“癌症病患是接受持續醫療,收費是以每4個星期計算,這是依據在2017年1月2日,發布的醫藥收費通令中的抗癌治療收費指南而定。”

陳超明今日針對《星報》早前報導指,癌症病患必須支付400令吉購買藥物,但這些藥物可以更便宜價錢在私人醫院買到一事,發文告這樣指出。

文告說,所有政府醫院包括國家癌症中心對癌症病患徵收的整體費用,包括諮詢、藥物及間接費用,遠低于私人醫院的收費。


也要強調,該部在2017年從政府醫院病患徵收的收入,只是佔了政府承擔費用的2.64%;因此指政府醫院從病人身上謀取利益,是不正確及毫無根據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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