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衛生部否認在政府醫院,向癌症病患徵收400令吉的藥物費用。
衛生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陳超明說,400令吉費用並非一盒泰莫西芬(Tamoxifen)或復乳納(Letrozole)藥物的收費,而是整體醫療收費。
“癌症病患是接受持續醫療,收費是以每4個星期計算,這是依據衛生部在2017年1月2日,發布的醫藥收費通令中的抗癌治療收費指南而定。”
陳超明今日針對《星報》早前報導指,癌症病患必須支付400令吉購買藥物,但這些藥物可以更便宜價錢在私人醫院買到一事,發文告這樣指出。
文告說,所有政府醫院包括國家癌症中心對癌症病患徵收的整體費用,包括諮詢、藥物及間接費用,遠低于私人醫院的收費。
“衛生部也要強調,該部在2017年從政府醫院病患徵收的收入,只是佔了政府承擔費用的2.64%;因此指政府醫院從病人身上謀取利益,是不正確及毫無根據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