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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行動聯盟籲政府 廢除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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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打靈再也12日訊)性別平等聯合行動聯盟(JAG)籲請政府,停止在國內實施鞭刑!

 憲法律師陳麗燕點出,中央政府無法干涉州政府修改伊斯蘭法律,是不正確和不準確觀點。

 她解釋,政府可向國會提呈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形式權限)法令(355法令)以加重鞭刑,意味也能減少刑罰,當然也能修改該法令以廢除鞭刑。

 她今日在性別平等聯合行動聯盟針對大馬首宗女同性戀者公開鞭刑案召開的記者會,這么指出。


 出席者有大馬人權委員會副主席拿督駱燕萍、“姐妹要正義”組織聯合創辦人蒂拉佳蘇拉蒂拉和伊斯蘭姐妹組織執行董事羅查娜。

 陳麗燕說,該聯盟也籲請總檢察署重新檢討所有州議會修改的伊斯蘭法律,以確保它們符合憲法。

 “各州只能在憲法及355法令賦權下立法,因此我們要求總檢察署檢討和廢除任何違憲的法律。”

民眾可入稟法庭挑戰

 她披露,總檢察署內有個法律委員會可檢討州法律。

 她說,民眾可入稟法庭挑戰州法律,但另一個更全面做法是由總檢察署檢討這些州法律,否則會淪為個案處理,更何況入稟法庭程序繁複,費用也不菲。

 陳麗燕指出,如人權委員會所言,鞭刑是非常殘忍且不尋常的刑罰,違反憲法第51條闡明除了依據法律外,任何人不應被剝奪其生命或人身自由,而公開鞭刑更糟糕。

 她說,媒體報導一些州屬因沒有執行鞭刑的地點,當局甚至揚言在體育館公開鞭刑,就連不公開的鞭刑也允許公眾入內觀看,把鞭刑搞得像一場秀,這種情況不應發生。

 “大馬將在11月接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評估,我們希望政府能接納很多人權相關公約。”

向首相總檢察署提呈備忘錄

羅查娜披露,鑑于鞭刑是殘忍、無人道並貶低個人尊嚴且違反基本人權的刑罰,該聯盟已針對“首宗女同性戀者公開鞭刑”案,向首相敦馬哈迪及總檢察署提呈備忘錄,以重新檢討國內是否應繼續執行鞭刑。

 她說,該案兩名女當事人在瓜登伊斯蘭高庭逾百人眾目睽睽下被鞭刑,事后彭亨和吉蘭丹更有者跟風要求當地也執行鞭刑。

 “這是我們夢想中的馬來西亞嗎,在這個多元和多樣的社會裡仍需因一些個人罪惡或犯罪行為而必須在群眾面前接受鞭刑?為什么我們要把個人罪惡提升為對州屬的罪行?”

 羅查娜說,伊斯蘭強調需顧及他人尊嚴,但鞭刑目的是為羞辱受刑者。

 她說,古蘭經也沒有闡明不尋常性交(Musahaqah)需判處鞭刑,施予鞭刑純粹是宗教司所創制,根本沒有可信的聖訓支持相關刑罰,因此重新檢討鞭刑也並非不可能。

鞭刑影響深遠

◆大馬人權委員會副主席拿督駱燕萍

鞭刑對當事人、其家人和公眾帶來深遠影響。

 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群體(LGBT)也有尊嚴,都有追求健康、就職、行動自由和生活的權利,不應有針對他們的不公法律,否則此舉只會讓他們更加自我孤立。

 政府應改善國內法律,善待和捍衛他們的權益。

剝奪LGBT權益

◆“姐妹要正義”聯合創辦人蒂拉佳蘇拉蒂拉

馬來西亞民事法和伊斯蘭法存在差異,現有法律拒絕了LGBT的法律權益。

 LGBT涉案時無法獲取代表律師,即便不想認罪,最后也只能改口認罪和接受刑罰。

 此情況也衍生他們遭歧視等其他諸多議題。

 刑事法典第377條文(有分違反自然性行為及以物體進行性行為)一定程度上對LGBT不公,因為有這類刑事化LGBT的法律,讓該群體無法享有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

蒂拉佳蘇拉蒂拉(左起)、駱燕萍、羅查娜和陳麗燕以性別平等聯合行動聯盟名義召開聯合記者會,籲請政府暫停在國內執行鞭刑。
蒂拉佳蘇拉蒂拉(左起)、駱燕萍、羅查娜和陳麗燕以性別平等聯合行動聯盟名義召開聯合記者會,籲請政府暫停在國內執行鞭刑。
陳麗燕
陳麗燕

 

拍攝:黃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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