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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奸母案 律师:受害人私处没阳具插入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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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利端(右2)被庭警押離法庭。
被告莫哈末利端(右2)被庭警押離法庭。

(太平20日讯)儿子强奸母亲案今日进入结案陈词,被告律师甘南指医生报告及化验报告显示,受害人的私处没有被阳具插入的伤痕,受害人也指被告并没有把阳具插入其私处,故无法构成强奸,只可说是非礼。

另一方面,主控官莎迪雅敦陈词时,则指此案共传召6名证人,其中首名证人即受害人的控词反覆,其余证人也没提到被告干下强奸举动,因此要求法庭再为证人录取更完整的口供。

此案原定今日会在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后下判,地庭庭主基于需时间作出考量,因此被告的命运将押后至本月25日定夺。


(本报林顺利摄)

现年22岁的被告莫哈末利端(厂工),被控在2017年3月8日,约晚上7时,在甘文丁甘榜古尼亚住家内,涉嫌强奸49岁亲生母亲查玛丽雅,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
 
罪成坐牢8年至30年及鞭苔。


被告于去年3月15日被控上庭,并否认有罪,获以8000令吉保外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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