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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霸泊车位? 小心被罚款或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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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21日讯)人肉霸泊车位是违法行为,可能面对罚款或坐牢的后果!

 执法单位提醒公众人士,以身躯霸占泊车位,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并可在119条文下被罚款2000令吉或6个月监禁,重犯者的刑罚也会加重。

 大马皇家警察的“霸泊车位,有没有错”面子书贴文中,以多张“人肉霸泊车位”的照片,忠告人们勿以身试法;陆路交通局也转发这则贴文。

 “有没有这样的经验,兜兜转转找泊车位,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但突有人冲上来站着、坐着,或以物件霸占有关泊车位?明显的,这是不负责任与令人懊恼的行为,而且危及本身的安全。


公众可以举报

 贴文指出,人肉霸泊车位的问题,也在多个先进国家发生。

 数天前,网上流传一男一女因人肉霸泊车位,而引发互呛“没礼貌”的戏码。

 面子书网页“我真的顶不顺咯”分享一名本地网友的帖文和视频,指该名华裔男性网友在隆市谷中城购物广场地下泊车场寻找泊车位时,不满一名女子以“肉身”霸占泊车位,遂把车开往该泊车位前呛声。

 针对网民提出的夜市小贩霸占多个泊车位营业,阻疑交通的问题,陆路交通局回应说,公众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应向地方政府查询 。

 该局说,公众可以向警方举报餐馆或商店霸占泊车位,并附上地点、日期、时间、车牌号码,以及事发时的照片或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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