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1日讯)水果小贩因用手打年幼孩子及将烟蒂扔向幼儿,今日被控上庭时,否认虐待两名亲生儿子,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案件订于10月23日过堂。
被告是来自甲市帆加南马班底的欧国源(译音,47岁),他在首控状下,被控于今年8月13日晚上8时30分左右,身为8岁儿子的监护人,却在住家内以暴力方式虐待受害者,即用手打受害者胸部及掴耳光,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第2项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及地点,被控以手打5岁儿子的手及将烟蒂丢向受害者,触犯相同法令。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负责主控此案的莎芝琳娜蒂雅希望法庭拒绝让被告保释,尤其是案中的两名受害者是被告的孩子,不希望被告骚扰受害者。
被告的印尼籍妻子携带其中一名儿子出庭旁听,被告求情时说,他已与家人和好,而且同住。
被告目前必须负担只是家庭主妇的妻子及两名年幼儿子,因此,希望法庭减少保释金。
无论如何,审理此案的地庭法官依丽莎白巴也湾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唯担保人必须是被告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