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2日综合电)中国河南省鲁山县一名未成年少女遭性侵后,承办检察官调解双方和解成功,不但把未成年嫌犯放出监狱,还在收下嫌犯母亲送的感谢锦旗后,发文对外宣传双方“冰释前嫌”,已引发社会愤慨。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19日先后在官方微博、微信发出一篇文章,该文称,今年暑假期间,鲁山县某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小赵因一时冲动,与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件发生时,小赵16岁,小花17岁。7月24日,鲁山检察院批准逮捕小赵。
事件发生后,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韩昊找来国家二级心理谘询师,对小花心理辅导。文中称,小花因而逐渐走出阴影。韩昊还和驻所检察官叶景会共同教育引导嫌疑人小赵,小赵写下了悔过书和致歉信。
此外,办案检察官劝导两位未成年人的父母面对面和解。最后,小赵的母亲赔偿了小花的父母8万元人民币(4.8万令吉),双方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书。
9月2日,鲁山检察院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重新踏入学校上学。
为了感谢检察官韩昊,小赵母亲送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的锦旗,她开心地说:“我儿子终于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了,太谢谢你们啦!”
鲁山检察院事后发出图文宣扬双方“冰释前嫌”的政绩,还称锦旗上的16个金黄大字,不仅是对该院未成年检察工作的肯定,更是全社会对未成年检察工作发出的诉求:“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文章推出后,迅速在网络被转发并引起中国网民强烈抨击。有人反问“强奸也可以冰释前嫌吗?”;有人痛骂此举对被害人带来严重的二次伤害;许多人直斥检察官此举“强奸司法”。
此事遭陆媒大幅报导后,网民愤怒的留言灌爆鲁山检察院官微,鲁山检察院紧急撤下文章,至今拒绝回应。
中国之声报导,有网友指出,这篇跟公众的常识明显相左的文章,可能是因为河南省检察机关正在进行“河南检察好故事”征集评选活动,要求“故事能够准确生动地反映本地区检察工作亮点和成效”。
报导还指出,根据平顶山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8月10号推送的文章,本案被害人小花因为被性侵还染上了性病,急需治疗。
资深刑事律师刘昌松表示,刑事和解不适用于强奸这种严重的刑事案件,何况还是强奸未成年人这种性质尤其恶劣的案例。
但刘昌松也指大众对该院发布的讯息可能也有误读,本案最后是把逮捕的强制措施变更成取保候审,但这已是刑事案件,本案不会因为和解就结案。
文∕图: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