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8日讯)槟城高庭今日宣判,由于无法挑起控方证据疑点,一名收账员非法拥有两把枪及59枚子弹,以及贩毒,被判监禁16年与鞭笞12下,再判绞刑。
首及次控状指出,36岁的被告邱斯迪(译音)被控在2015年6月19日凌晨约2时,在威中马章武莫一住宅区,贩运512.2克及474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定罪。
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绞刑。
第三及第五控状指出,被告在同时同地,非法拥有两把手枪,即Coughar 8000FT及PIETRO BERETTA GARDONE VT,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鞭笞最少6下。
第四控状指被告在同时同地非法拥有12枚RA1 10 LUGER 9MM,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六控状指被告在同时同地非法拥有32枚“S&B 9×9 12”子弹、15枚“S&B 40 S&W”子弹,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瓦哈宣判,被告在首及次控状罪名成立,被判绞刑;第三及第五控状下,各被判监禁8年及鞭笞6下;第四及第六控状下,各被判监禁5年。
他说,第三及第四刑罚同期执行,即监禁8年;之后被告再在第五及第六控状下服刑8年。
被告在2015年被逮捕后,已扣留3年多,尚需服刑12年多。
被告闻判神情淡然
被告邱斯迪周一(8日)被带往法庭,以及聆听判决后,面对媒体拍照时,神情淡然
被告代表律师拉威詹德兰在求情时说,被告已婚,拥有一名3岁2个月大的孩子,也没有犯罪前科。
此案主控官为瑟瓦兰姬妮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