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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难定罪 因受害者拒举报犯案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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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31日讯)首相署副部长莫哈末哈尼峇说,尽管有人非议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不足以对付婚内强奸(Marital Rape),但事实上是受害者不愿去举报犯案的丈夫。

 “许多受害者因担心报案后,若丈夫被判监禁,而失去家庭经济支柱,所以选择承受。这并非法律的不足,所以我们鼓励受害者勇于举报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婚内强奸。”

 他认为,现阶段提高民众这方面的觉醒非常重要,所以也希望非政府组织能够多举办类似的活动。

 哈尼峇今日在国会走廊接受媒体访问时声称,政府会听取民意,若觉得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刑罚过轻,不排除会研究修改这法令。

 不过,他说,政府目前还有其他法令需要修正,而这并非优先处理,但这也不意味政府不重视婚内强奸案。


 “目前因缺乏投报以证明婚内强奸的罪案的确发生。就如我昨日总结所言,我国目前仅有1宗涉及婚内强奸的案件被提控,唯该案件涉及外国人,不过最终因原告撤案,被告也因此被释放。”

 在刑事法典375A条文下,若丈夫与妻子性交而使妻子受伤是一种罪行,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

摄影:徐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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