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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来跨3县干案 捕获贼徒认涉50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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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9日讯)太平警方本月7日捕获一名与警配合的贼徒,和盘供出4年来在太平、江沙及吉辇3县所干下的50宗破门行窃和偷窃摩哆案件,令警方更为轻易地捣破太平本年度最大宗的偷窃案件。

 太平副警区主任拉兹兰副警监今午在记者会上作出以上宣布,出席者包括刑事调查主任梁文俊,及查案官阿菲哈尼斯警长等。

 拉兹兰指出,一组警员是于本月7日凌晨1时至2时,跟踪该名巫裔嫌犯,并在嫌犯经过章吉遮令警察局前拦截对方,从其身上搜获2台疑是破门行窃所偷的贼赃。

拉兹兰(中)展示警方捕获嫌犯后,起获的贼赃。左起梁文俊及阿菲哈尼斯警长。
拉兹兰(中)展示警方捕获嫌犯后,起获的贼赃。左起梁文俊及阿菲哈尼斯警长。

起获各种贼赃

 他说,该名嫌犯很配合,承认干下偷窃案,并供出自2014年干案以来所能记得的案件。

 “嫌犯承认涉及破门行窃和偷窃摩哆,并供出部分的贼赃收藏在太平孝忠园的租屋内。”


 他补充,警方在搜查嫌犯所租住的民宅后,起获各种贼赃,包括2辆峇都古劳的报失摩哆、偷窃而来的15枚猎枪子弹、36台各品牌手机、5个手机储电器、20条金项链和金饰品,以及7枚手表,总值介于3万令吉至3万5000令吉。

 他说,嫌犯现年36岁,是名餐厅助手,有2项偷窃摩哆的案底,已婚,但没有与妻子和孩子同住。

 “随着嫌犯的落网,警方相信已解决了太平、江沙及吉辇3县的50宗偷窃案。”

 他补充,警方扣留嫌犯4天调查,并援引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非法拥有军火)、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以及1958年微型罪行法令第29(1)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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