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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水淋8岁女儿 父母遭延扣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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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槟城7日讯)“滚水淋8岁女儿”一案,两名男女嫌犯即受害者的父母,今日被延扣4天。

 两名嫌犯今早被带到法庭时,皆穿黑衣;男嫌犯以鸭舌帽遮挡脸部,女嫌犯则低头躲避镜头。

 警方昨早10时许在垄尾一家榴梿店前,逮捕分别42岁及34岁的男女嫌犯,两人的尿液检验皆对毒品呈阴性反应。

女嫌犯在被带上法庭时,低头躲避镜头。
女嫌犯在被带上法庭时,低头躲避镜头。
男嫌犯(左)以鸭舌帽遮盖脸部。
男嫌犯(左)以鸭舌帽遮盖脸部。

 
 警方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调查此案。

 此案去年12月27日发,男嫌犯在凌晨1时许放工回家后,发现厨房食物被孩子吃完,即叫醒正在客厅睡觉的4名孩子,大发脾气。


 嫌犯也拿起滚水,淋向其中一名孩子,导致她身体右半部多处烫伤,女嫌犯全程未阻止,只在旁观看。

 事发后,嫌犯及其妻子携同最年幼的儿子,一起逃离。


(本报梁杰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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