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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应外合骗反毒局8000 官员监4年罚5万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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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13日讯)国家反毒机构官员与私人公司里应外合,以假账单方式骗取国家反毒机构昔加末分局8000令吉,今日被控4项罪状时皆认罪,被判坐牢4年兼罚款5万5000令吉。

 但是,同样面对4项控状的次被告诺阿赞(38岁,私人公司业者)则不认罪,代表律师为他争取以1万令吉保外,案件订于2月13日过堂。

 首被告莫哈末法依汉布特拉(38岁,国家反毒机构官员),今早8时许在亲友陪同下,到新山反贪污法庭面控,涉及3年前协助私人公司业者报假账单。

 他在听完通译员念出4项控状内容后,当场认罪,4项控状当中,第一、第二控状各被判坐牢一年兼罚款1万令吉;第三控状被判坐牢一年兼罚款2万5000令吉,第四控状被判坐牢一年兼罚款1万令吉。由于刑罚分开执行,首被告总共坐牢4年,罚款总数为5万5000令吉。

 首被告以要处理家事,希望承审法官卡马鲁丁延迟执行刑罚,但被拒绝。


因串谋开出假文件骗取金钱,莫哈末法依汉布特拉(后)面控后认罪,诺阿赞(前)保释候审。
因串谋开出假文件骗取金钱,莫哈末法依汉布特拉(后)面控后认罪,诺阿赞(前)保释候审。

4控状骗取8000令吉

 首控状指首被告于2015年15日,在昔加末反毒机构办公室和次被告串谋,开出假文件骗取1000令吉,作为同年2月21日昔加末利民达民众会堂举办的活动费用,但活动并未进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8条文,可在24(2)条文下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伪造数额的5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次控状指首被告于2015年2月27日在同样地点,和次被告串谋开出假文件骗取5000令吉,作为同年4月9日至11日在利民达天猛公路举办的活动,活动也未进行,抵触相同法令。

 第三控状指首被告于2015年3月10日在相同地点,和次被告串谋开出假文件骗取1000令吉,给在同年3月13日在巴弄东部垦殖区举办的活动,活动也未进行,抵触相同法令。

 第四控状指首被告于2015年2月11日在同样地点,和次被告串谋开出假文件骗取1000令吉,给在同年2月28日在麻坡警察礼堂举办的活动,活动也未进行,抵触相同法令。

私人公司业者面对4控状

同样面对4项控状的私人公司业者诺阿赞(38岁),被指于2015年3月10日收取1000令吉提供假文件,作为巴弄东部垦殖区主办的活动,但活动并未进行。

 次控状指被告在2015年2月11日在同样地点,收取1000令吉并提供假文件,作为同年2月28日在麻坡警察礼堂举办的活动,活动并未进行。

 第三控状指2015年2月27日在同样地点收取5000令吉,并提供假文件作为同年4月9日至11日在利民达天猛公路举办的活动,活动并未进行。

 第四控状指被告在2015年2月15日同样地点,收取1000令吉并提供假文件,作为在昔加末利民达民众会堂举办的活动,但活动并未进行。

 这四项控状都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18条文,可与2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及罚款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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