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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骗1900万进项税 华商控224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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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15日讯)华裔男商人今天被控224项通过消费税退税罪名,骗取高达1900万令吉进项税不认罪,获准以50万令吉、每月到邻近关税局报到及交出护照条件下保外候审,案订3月1日过堂。

 被告卢平华(52岁,译音),虽通译员以简化方式读出控状内容,即仅念出被告使用他人的名字及大马卡号码,但厚达11公分的控状,仍需花约一小时才念完。

 被告在开始时聆听每项控状后,都以摇头方式不认罪,但聆听数十项控状后神情即显得呆滞及目无表情。

 224项控状指被告卢平华,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在怡保关税局注册的GST-03户头,使用60人的名义虚报进项税骗取1900万令吉,触犯2014年消费税法令89(1)(b)条文。

 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数额的10倍或不超过20倍、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是关税局民刑事及法律研究小组副主任丹卡娜兹雅,她要求法官每条控状以3万令吉保释,因被告涉案的数额高达1900万令吉;认为被告代表律师要求每条控状以1000令吉保释金偏低。

 被告代表律师万艾祖丁说,其当事人需照顾76岁的患病母亲,认为每条控状以1000令吉保释是合理数额,保释金是确保其当事人准时出庭,其当事人今早8时25分已抵达法庭,如保释金数额太高会造成其当事人无法负担而需拘留。

 法官阿兹曼衡量双方诉求后,认为被告涉案数额不能作为保释金数额,保释金是要确保被告出庭而已,批准被告所有控状以50万令吉,每月到邻近关税局报到及交出护照条件下保外候审。

卢平华在法庭以衣服遮脸,避开媒体镜头。
卢平华在法庭以衣服遮脸,避开媒体镜头。




(摄影:潘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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