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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伴13岁女儿因奸成孕 兽男判监30年 鞭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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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4日讯)56岁无业男子强奸和猥亵女伴13岁女儿,以致后者诞下女婴,昨日在法庭被判监禁30年及鞭笞8下。

被告被指于去年3月27日晚上11时,在秋杰区一间民,强奸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30年及鞭刑。

第二及第三控状指被告于去年6月15日和19日,在相同地点,对受害者作出猥琐行为,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猥亵)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鞭刑。

法官杨扎丽达就被告犯下的强奸罪行,判处被告监禁20年及鞭笞4下;而另两项猥琐罪行,则各别判处监禁10年及鞭笞2下,唯2项猥琐罪行的10年监禁同步执行。另外,被告的监禁刑罚则从他被逮捕日,即去年7月25日开始执行。

被告是在此案于昨日首天开审时,改口认罪;当时还在坐月子的受害者也现身法庭,准备出庭供证。


案情显示,被告在受害者母亲出门时,对受害者作出以上行为,唯自6岁起就与被告一起居住的受害者,因受到被告威胁,而一直不敢向母亲告知事实。

受害者最后对被告的性侵行为忍无可忍,因担心被后者鞭打和威胁,于去年7月25日躲藏在警局,进而向警察报案;警察也于同一天逮捕被告。

受害者随后被带往医院进行检查,证实她已怀孕11个星期,并在今年1月诞下女婴。

主控官诺加兹兰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判以适当刑罚,因其罪行非常严重,以致受害者诞下小孩,甚至对受害者造成心灵创伤;唯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向法官求情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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