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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却“忘了”还子弹 前警员认罪 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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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槟城20日讯)离开警队却“忘了”归还属于警方的子弹,前警员俯首认罪,被判坐牢3个月。

 2016年离开警队的莫哈末纳兹米(35岁)本月17日被捕,今日被控上庭。控状指他于本月16日,被发现在没有执照或允许之下,在新港一间房屋单位藏有10粒子弹,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

 被告今日被带到浮罗山背法庭面控,在聆听控状后认罪。

莫哈末纳兹米(右)被带上法庭时,神情镇定。
莫哈末纳兹米(右)被带上法庭时,神情镇定。

 其辩护律师石景仁代他求情时,指被告育有3个孩子,分别是4岁、7岁及9岁,有家庭负担,希望法庭推事从轻发落。不过,主控官莱依斯认为,此案涉及军火,必须严厉惩戒。推事莎米拉之后宣判被告坐牢3个月。

 警方于16日接到投报,指被告在其任职保安公司的宿舍内藏有子弹及手铐后,隔天,即在被告于双溪大年的住家逮捕对方。被告被捕后,在警方盘问时告知,本身是忘了归还子弹。


 被告于2004年至2014年,服务于安邦再也警区,后再到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服务,并于2016年退出警队。他是在2014年服务安邦再也训练中心时,在未经许可下拿走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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