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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警控强奸少女 不认罪获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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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里2日讯)少女独自乘巴士从古晋前往诗巫要为姐庆生,半途遭狼警强奸一案,案中53岁伍长周三(27日)被控强奸和非礼控状,唯他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星报在线”报导,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76(强奸)及354(非礼)条文;在刑事法典第376条文下,罪成可面对最高30年监禁及鞭笞,而在刑事法典第354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

砂拉越刑事调查组主任梁顺贵高级助理警监指出,被告被控上泗里街地庭时皆不认罪。

“他(被告)皆不认罪。法庭允许他以3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他已缴付8000令吉,案件将在6月24至28日审讯。”

根据案情,受害者于去年10月28日,从古晋乘坐巴士前往诗巫,欲为姐姐庆祝生日,在翌日(29日)凌晨于半途的泗里街巴士站下车上厕所出来,发现巴士已开走,她随后向路过车辆司机求助。


当时,一名自称是警员的男子停车载她,还借手机让受害者致电给诗巫的姐姐,对方过后将她载到泗里街警局后,强拉她进入厕所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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