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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废置车指南 料7月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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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5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由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所拟定的销毁废置车指南,预料将可于7月在全国全面落实,届时国内所有地方政府处理废置车的程序,将不会耗时超过33天。

 陆兆福于今日主持国家交通理事会会议后,召开记者会透露房政部是于今日,将有关指南的报告,提呈给国家交通理事会会。

 他指出,房政部将于下个月向内阁提呈销毁废置车指南的报告,并于6月向国家理事会会议(地方政府)提呈有关指南后,全面落实这项指南。 

陆兆福(中)主持国家交通理事会会议后,召开记者会。左起为交通部秘书长拿督凯鲁阿迪及副秘书长(政策)赛纳西尔。
陆兆福(中)主持国家交通理事会会议后,召开记者会。左起为交通部秘书长拿督凯鲁阿迪及副秘书长(政策)赛纳西尔。

 “在7月之后,当地方政府接获有废置车子的投诉,他们可以把车子拖走,随后就依据指南,和陆路交通局查询车子的车主。

 “陆交局会审查车主身分,并向车主发出通示后,如果车主没在14天内前来认领车子,有关车子可以被销毁,整个过程不会耗时超过33天。”


 陆兆福解释,由于目前尚未有一套完善指南处理废置车子,致使有些地方政府,有时甚至需耗上1年时间,处理销毁废置车子。

 询及目前地方政府销废一部废置车子的所需成本时,陆兆福说,地方政府购买一辆拖车,都已超过10万令吉,否则就得租借私人拖车。

 “在拖车后,地方政府就需在报章刊登废置车子告示,每年梳邦再也市议会需缴付4万令吉,以在报章刊登告示。

 “另外,八打灵再也市政厅每年则得为所租借的废车库,缴付56万4000令吉的费用。”

 陆兆福指出,上述费用都对地方政府造成财务负担,因此在2018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下,陆路交通局可为弃用或废置已久的车辆申请撤销注册,以销毁有关废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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