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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骗7银行700万贷款 被告加控3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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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讯)4年前假扮购屋者,并捏造假文件欺诈7间银行逾700万贷款,而被控多项欺骗等罪名的被告詹德拉,今日在地庭加控3项洗黑钱罪,涉及总额高达114万令吉。
 
首两项控状指控詹德拉(43岁)于2014年5月16日和2015年6月30日,在蕉赖皇后镇大马银行分行,向安南阿末(45岁)收取来自非法活动收益的30万令吉和50万令吉。
 
第3控状则指控他于2015年1月16日,在隆市小印度敦善班丹路的丰隆银行分行,向以上同者收取同来自非法活动收益的34万令吉。
 
詹德拉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及罚款5万令吉或洗黑钱金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詹德拉在警方扣押下抵步法庭。
詹德拉在警方扣押下抵步法庭。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主控官莎菲娜兹副检察司较早前建议法官以10万令吉作为保释金,准许被告保外候审;唯被告代表律师慕尼安迪认为,保释金并非一种惩罚,要求降低至1万令吉。
 
第二地庭法官拿督再纳阿比丁最后准许被告,以20万令吉及每3周到警局报到作为保释条件,并择定此案于4月8日再次过堂。

詹德拉等待乘搭电梯上楼面控。
詹德拉等待乘搭电梯上楼面控。

 
警方消息早前指出,詹德拉会与另一名女嫌犯将在今日面控,唯负责承审此案的第一地庭法
官休假,最后只有詹德拉面控。
 
据报导,詹德拉与安南阿末于去年1月12日,在欺诈银行与不诚实提款的罪名下双双被控。詹德拉当时共面对十多项罪状,而安南阿末则面对3项罪状。



(本报叶原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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