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9日讯)承认性侵10岁养女,而遭判监禁20年及鞭笞10下的男子,向高庭提出上诉,但基于他对法律程序一窍不通,遭法官劝他寻求法律援助局援助,案展4月23日再过堂。
之前担任卫生局保安员的汉查胡先(50岁),被控在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在石隆门甘榜住家诱奸当时只有10岁的养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在今年2月11日向地庭认罪,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10下提出上诉。
他是在昨日被带上高庭过堂时,被法官拉宾丹基劝他应找法律援助局协助提出上诉。
另外,此名男子前时也被控在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在工作的石隆门卫生局保安亭里,触摸和吸同一受害者(养女)胸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认罪,被判监禁15年及鞭笞3下;他没有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据案情显示,受害者是在去8月9日上午,在小学课室上课时,向老师揭发此事,由校方向石隆门警局报案,警方立即采取行动逮捕该男子调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