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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走甲市会逾32万 前行政女职员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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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六甲20日讯)汉都亚再也市议会前行政女职员涉嫌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挪走市议会逾32万令吉,今日否认9项失信控状,法庭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并定4月22日过堂。

 被告是来自武吉峇汝的娜达爱曼(34岁),分别在第二地庭及第三地庭面控,控状指她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失信32万7844令吉50仙,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0年、鞭笞及罚款。

 被告在第3地庭面对6项控状,在法官诺玛依斯迈面前不认罪。此庭副检察司是哈雅都华达。

 被告随后被带到第2地庭,在伊丽莎白巴也旺面前否认另3项失信罪,此案由李惠仪副检察司提控。


 被告分别在两名法官面前求情时说,本身没工作,家人也无法缴付太高的保释金,要求减少保释金。

 两名法官分别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同时,择定4月22日过堂。


(本报郑素瑾摄)

娜达爱曼(右)涉嫌挪走汉都亚再也市议会逾32万令吉,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
娜达爱曼(右)涉嫌挪走汉都亚再也市议会逾32万令吉,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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