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死囚因为怕痛,要求当局用致命气体取代注射方式行刑,避免让他遭受极大痛苦,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周一以5比4的票数驳回,指宪法没有保证死囚可在无痛苦下死亡。
50岁密苏里州死囚巴克莱夫(Russell Bucklew)因在1996年绑架和谋杀前女友、她的新伴侣和其6岁儿子,被判死刑。
他表示,自己患有先天疾病“脑海绵状血管瘤”,头、颈和喉咙皆有血管瘤,注射式死刑会导致血管瘤破裂,为他带来无比痛楚。他认为用此方式向他行刑,违反宪法第八修正案中禁止“施加残酷和异常的惩罚”,要求法院促州政府更改行刑方式。
但5名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拒绝,保守派大法官葛苏奇(Neil Gorsuch)指,巴克莱夫未能提供足够理据说服法庭,包括证明当局可“轻而易举地”用致命气体行刑,而且第八修正案没有保证死囚在行刑时不受痛苦,“很多人包括那些主要罪行中的受害者也得不到这个保证”。
密苏里州检察官施米特指出,密苏里州和巴克莱夫案中的受害人等候这个公义、合法的行刑已经23年,“今天判决又让我们向公义踏前一步”。
文: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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