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控状案件,今日下午开审,纳吉从抵步法庭到入庭,一贯以其招牌式的亲切微笑,面对支持者与检控方队伍。
纳吉是在去年7月4日和8月8日,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案,分别被控3项洗黑钱控状、3项刑事失信及1项滥权罪,共7项控状。
案件原订2月12日在吉隆坡高庭开审,但基于辩方提出3项上诉而申请暂缓法庭审讯,但最后随着联邦法院驳回有关申请,高庭早前把此案订于今天开审。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在发表开案陈词时说,控方将依据口头及书面证据列出举证,以证明纳吉被控3项洗黑钱控状、3项刑事失信及1项滥权罪的罪名成立。
他说,纳吉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下面对的滥权罪名,控方将举证,以证明纳吉直接涉及大马政府决定发出政府担保,通过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给予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贷款的决策。
“控方将证明被告当时利用其首相及财政部长的身分,获取4200万令吉的贿款。”
汤米汤姆斯说,纳吉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面对的3项刑事失信罪,控方将证明纳吉当时身为首相、财长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名誉顾问时,受委讬管理该公司资金,犯下该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失信罪名。
他也说,纳吉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面对的3项洗黑钱控状,控方将举证证明纳吉在不同时间,涉及收取非法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他指出,控方也会在审讯期间会举证,纳吉签发个人支票给数造,以支付其位于大使路及北根的住家装修费,另也签发支票给数国阵成员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