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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诉卢界燊《中国报》《光明日报》 槟太子道卖地风波报导诽谤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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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8日讯)前槟州首席部长、现任财政部长林冠英针对“槟城太子道卖地风波”起诉时任民政党槟州青年团团长卢界燊、《中国报》和《光明日报》诽谤及要求赔偿的案件,今日开审。
 
林冠英供证时认为,国阵能控制这两家报馆的新闻报导,却不能控制另一家报馆,即《光华日报》。
 
卢界燊是在2017年5月29日,即林冠英担任槟州首席部长期间,在槟州民政党总部召开记者会,针对太子道土地交易课题发表谈话。各大主流媒体当时都派记者报导有关记者会。《光明日报》及《中国报》因报导该记者会内容,而与卢界燊一并遭林冠英起诉。

林冠英(左2)在支持者陪同下,抵达法庭。
林冠英(左2)在支持者陪同下,抵达法庭。
卢界燊出席其案件审讯后,在庭外打电话。
卢界燊出席其案件审讯后,在庭外打电话。

林冠英也针对卢界燊当时在《光华日报》的一篇专栏文章内容,起诉卢界燊诽谤,但他并没有起诉刊登该内容的《光华日报》。
 
这3宗官司在高庭联合审理。
 
此案今日在槟城高庭由法官拿督罗希拉育审理,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姆拉利,卢界燊的辩护律师是郭文伟,两家报馆的代表律师是刘炳权及游文礼。
 
林冠英今日上庭供证,郭文伟交叉盘问林冠英约5小时,至下午5时休庭前也未完成,林冠英将于4月29日再上庭供证。

林冠英(左2)在支持者陪同下,抵达法庭。
林冠英(左2)在支持者陪同下,抵达法庭。

 
郭文伟指卢界燊不能控制《光明日报》和《中国报》的新闻报道,林冠英不同意,他解释,卢界燊背后的国阵可以。
 
郭文伟指卢界燊不能控制《光华日报》的新闻报道时,林冠英则同意郭文伟的说法。
 
郭文伟今日在交叉盘问环节中,问及槟州首长机构、2009年槟州首长机构法案、法案赋予的权利、与购地医院集团的合约、州政府的行政等内容,因看似与这起诽谤案无关,而被姆拉利抗议。
 
姆拉利认为这是一宗诽谤案,不该离题询及过于仔细的行政程序,法官同意这一点,但听了郭文伟解释其相关性后,允许对方继续发问,但不得过于仔细。
 
此案将于明天续审,双方律师将传召其他证人上庭供证。

林冠英(中)在阿都马烈、林峰成等人陪同下抵达法庭。
林冠英(中)在阿都马烈、林峰成等人陪同下抵达法庭。
卢界燊(中)在胡栋强及黄志毅陪同下,步入法庭。
卢界燊(中)在胡栋强及黄志毅陪同下,步入法庭。

林冠英是于早上9时45分抵达槟城高庭。陪同者包括行动党武拉必区州议员王丽丽、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拿督阿都马烈、槟岛市议员陈慧萍及麦文强等。
 
卢界燊则是于早上9时15时抵达槟城高庭,看起来精神奕奕。陪同者包括槟州民政党主席胡栋强、州委许翔茗及民青团全国团长黄志毅。

林冠英在起诉卢界燊、《中国报》及《光明日报》的入禀书中,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卢界燊再发表或刊登相关诽谤言论,并且谕令卢界燊需针对有关言论发表或刊登道歉启事。
 
他要求法庭谕令《中国报》及《光明日报》,在案件下判后的14天内,在报章上对起诉人刊登道歉启事,而有关道歉启事需先获得起诉人律师书面批准,若有需要,后者的修改为最终决定。
 
入禀书也谕令以上答辩人对起诉人作出赔偿、负责堂费。


起诉人另外在对《光明日报》的入禀书中,要求法庭谕令《光明日报》,撤回案中有关有诽谤性言论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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