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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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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业:律师有话说——Friendly loan

李凯业律师

在上诉庭终于完结了一单土地欺骗案件,为原地主客户漫长三年的法庭抗争划下完美的句点。事缘客户在几年前因财务周转不灵,辗转之下,向友人借贷三万令吉,双方同意一年后还清,并以一块价值约三十万令吉的作为抵押。

为安全起见,双方都想把条款黑纸白字写下来。目不识丁的客户以为签署的就是一份借贷合约,毫不思索就签了大名。

几个月后,客户终于财务松动,准备好偿还那三万令吉的贷款。可这时却突然联络不上友人,经过一番明察暗访之后,却发现本来作为抵押的已被转换至友人名下。在毫无选择的情况下,昔日友人成了陌路人,对簿公堂。在高庭审讯后,法官判定贷款人败诉并存在土地欺骗的成分,谕令贷款人把转回给借款人。

审讯中,上诉庭法官林宜兰也当场训斥贷款人必须要有良心,法庭已接获太多类似案件。

立刻把土地弄到手

正确的做法,费时且手续繁杂。双方应该签署贷款合约,并明文作为抵押,存放于土地局注册一个抵押人禁制令 (lien-holder caveat)。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后,再向法庭申请拍卖此片土地。过程比起不成文的买卖合约烦杂,却能保障双方的利益,毕竟贷款人也是真金白银把钱借贷出去的。

现今市场上有很多类似案件,尤其是大耳窿,在借贷一笔钱财数目出去后,以作为保障性抵押。双方为了节省费用,就以买卖合约方式签署了文件。

这种情况下,大耳窿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后,会立刻办理把转入自己名下。更甚的是,就像我客户的情况那般,贷款人一心就想把土地转手,立刻就把土地弄到手。

这种做法,费用虽低廉,可是对借款人来说却毫无保障,甚至后患无穷。在经济就快陷入低迷的将来几个月,可预见的,有更多人在现金周转上会出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小心保障自己,避免陷入冗长的官司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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