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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诬告偷东西 可怜阿伯被扣40天

(诗巫14日讯)华裔杂货店东主遭不明身分者,向警方偷煤气桶及拥有贼赃,就遭警方援引防范罪案法令下被扣在诗巫中央警局长达40天,最终在警方没有确凿证据下,才获得释放!
 
陈学伦(51岁)控诉,他是在今年2月间,遭受到警方不良对待,前后2度遭警方逮捕,首次是在2月11日,被警方援引行窃案扣查1天获释;并在2月21日再度被捕,遭警方援引防范罪案法令扣留多达40天,直到本月1日被释放。

陈学伦(左)在叶海量陪同下举行记者会。
陈学伦(左)在叶海量陪同下举行记者会。

 
他强调,他没有任何犯罪纪录,在双溪美禄区经营父亲留下来的杂货店,不知是何人向警方举报,让他遭到警方两度逮捕,因此认为警方有滥权之嫌。
 
陈学伦今日在都东区前州议员叶海量律师陪同下举行记者会指出,在被警方扣留40天后获释,警方当时没有给他理由,直到本月8日,才接获警方正式函件,了解警方是基于没有证据而释放他。
 
他气愤地指出,警方在没有掌握任何指他偷窃及拥有贼赃实据下,就逮捕和扣留他长达40天,使到他蒙羞,更要面对双溪美禄乡亲们异样的眼光,使到身心遭受莫大折磨。
 
他声称,已委托叶海量律师,向大马皇家警察、大马政府提出控诉,要求通过法律来讨回公道。

 陈学伦控诉被警方涉滥权援引防范罪案法令被扣查40天。  
 陈学伦控诉被警方涉滥权援引防范罪案法令被扣查40天。
 

 
叶海量指出,据他初步了解,警方是援引防范罪案法令扣查陈学伦40天;在该法令下,只要有3个人报案指某人涉及刑事案,警方就有权扣查被举报的人士。
 
他认为,有关防范罪案法令是给予警方太大的权力,若警方滥用,就是一条恶法,应该给予适当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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