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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阿公9万 伍长关56个月 打7鞭 再罚款

 (马六甲17日讯)“吃”9万令吉,最终被判坐牢56个月、罚款9万2000令吉,另加鞭7下,一名警阶为巡长的警员,挪用警队公款代价大!

 该巡长被控于两年前滥用警队的汽油津贴,在7个月内索取逾9万令吉的汽油津贴,今日忽然改口认罪,承认7项挪用公款控状,遭判坐56个月、罚款9万2000令吉,以及鞭笞7下。

 被告莫哈末诺峇德利沙(34岁)被控于2017年3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在亚罗牙也某油站,滥用警察汽油津贴的精明付费卡,索取最低7822令吉90仙至最高1万7850令吉的汽油津贴,总数为9万422令吉90仙,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财物)。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不少过6个月及不超过5年,同时,鞭打及罚款。

(本报郑素瑾摄)


 被告在地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希尔面前求情时,念出自己所准备的悔过书说,他为了治疗身在砂拉越母亲的病,花了逾6万令吉,也在为母亲治病期间,往返砂拉越探望双亲。

 他也需要负担妻子及5名年龄介于3个月至9岁的孩子,以及照顾岳父母。

 他向法庭承认罪行,也答应不再重犯。

 负责主控此案的反委员会副检察司依万沙说,被告身为保护国家安全的执法人员,却滥用所赋予的权利,希望法庭严判。

 莫哈末纳希尔在做出判决时,每7项控状下坐牢8个月、鞭打一下,以及罚款从8000令吉至1万8000令吉之间。

 被告于2月14日首次被控上法庭时,皆对7项罪状否认有罪。

被告刑罚

1)第1项控状坐牢8个月、罚款1万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1个月,鞭打一下
2)第2项控状坐牢8个月、罚款1万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1个月,鞭打一下
3)第3项控状坐牢8个月、罚款1万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1个月,鞭打一下
4)第4项控状坐牢8个月、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1个月,鞭打一下
5)第5项控状坐牢8个月、罚款1万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1个月,鞭打一下
6)第6项控状坐牢8个月、罚款1万8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1个月,鞭打一下
7)第7项控状坐牢8个月、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1个月,鞭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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