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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丹麦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 皇冠丹麦曲奇索赔18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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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5日综合电)“皇冠丹麦曲奇”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丹麦蓝罐曲奇”产品的6家相关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3000万元人民币(约1822万令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周二通报称,该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诉称,“皇冠丹麦曲奇”已连续多年在中国市场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属于知名商品。“丹麦蓝罐曲奇”却进行虚假宣传,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多处宣传“丹麦蓝罐曲奇”源自1933年,具有百年历史,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有100多年历史

原告指出,“丹麦蓝罐”在官网上使用“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我们以最先进的设备,制作最优质的产品,面对来自市场上的挑战”。这些宣传用语让公众以为“丹麦蓝罐”是品质最高的丹麦曲奇。

“皇冠丹麦曲奇”(上)告“丹麦蓝罐曲奇”(下)。
“皇冠丹麦曲奇”(上)告“丹麦蓝罐曲奇”(下)。

被告还在其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每一块饼干都在丹麦生产,让消费者误以为只有其生产的曲奇才是最正宗的丹麦曲奇。


原告认为,被告对于丹麦皇室御用称号存在虚假宣传。“丹麦蓝罐”在影片广告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获得丹麦皇室御用称号。但实际上,丹麦曲奇品牌BISCA同样也获得过丹麦皇室御用认证,并且时间早于“丹麦蓝罐”。

原告认为,“丹麦蓝罐”的产品包装及赠品存在与“皇冠丹麦”产品包装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状,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被告实施了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丹麦蓝罐”与“皇冠丹麦”存在特定关系,故将“丹麦蓝罐”告至法院。

(文: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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