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一名牙医诊所业者基于非法营业,今日在地庭俯首认罪,被罚款4万令吉或8个月监禁。
被告甘察颖(译音,64岁)被捕于2018年11月13日中午12时,她当时于敦古阿都拉曼路的经营一家私人牙医诊所,而有关诊所并未在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27条文下注册。
她因此而抵触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4(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5(1)(a)(i)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30万令吉,或监禁长达6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凯鲁阿里菲较早前向法官马尼拉求情声称,其当事人已知错,并承诺不再重犯,希望法官能轻刑。
但来自卫生部的主控官阿布巴卡则认为,被告违反公共健康和安全的严重行为,并请求法官判以最高刑罚。
“被告并不具备任何资格成为牙医,以提供牙科治疗服务。其行为危机公众的性命,并且摧毁了牙科专业的形象。”
据悉,被告于事发当日,在卫生部官员突击检查时,无法向当局出示牙医诊所的注册文件,及有效的牙医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