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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遭性侵案 16岁被告没人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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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26日讯)“5岁女童遭保母儿子性侵”案;由于福利局未能联络上16岁被告的家人,以致少年的道德评估报告无法完成,案件订于7月24日过堂。

由于少年没人保释,自5月23日被提控时俯首认罪后,一直被扣押,今早由警察押往怡保推事庭,身穿监狱衣服的他神情呆滞。

控状指被告于4月16日早上11时至下午4时,在霹州近打县某花园住家,强奸5岁1个月大的女童,抵触刑事法典376(2)(d)条文。

5岁女童遭性侵案 16岁被告没人保释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低10年及最高30年,及鞭笞,也可在刑事程序法典295(1A)条文下,接受警方至少1年及最多3年的监视。


推事娜碧哈因福利局无法完成少年的道德评估报告,另择日期过堂,并提醒少年家人届时必须出庭。

此案主控为阿菲卡副检察司。




(摄影:谢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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