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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体部呈法案 青年定义下调至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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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日讯)青年及体育部今日提呈2019年青年社团及发展(修正)法案,将参与青年社团的青年定义从现有的40岁调低至30岁。

法案第2(b)条文阐明,任何出任已登记的青年团体理事的青年,在获选当天的年龄必须不低于18岁,以及不高于30岁。

法案也修改第12条文,即一个青年组织的主席,在获选当天,其年龄须不低于18岁及不高于30岁。

不过,法案说明,在法令颁布宪报前或后,任何担任青年团体理事的青年们,若已届满或超过30岁,可以继续担任有关职位直到任期结束。

青年及体育部长赛沙迪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9年青年社团及发展(修正)法案一读。


此外,在修正法案中的第12条文也阐明,任何全国性组织的主席,连任期限从现有的6年,减低至4年,此举旨在让更多人能担任有关职位,从中培养更多青年领袖。




(本报徐健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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