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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投票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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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接纳反对党2条件 18岁投票修宪料过关

(吉隆坡8日讯)内阁已同意反对党所开的两项条件,降低参选年龄至18岁,同时落实自动选民登记,以便朝野携手修宪,降低投票年龄至18岁。
 
“当今大马”引述政府高层消息透露,内阁会议同意反对党开出的两项条件,以修改宪法。
 
“这意味着政府将会撤除现有法案,并在修订后,提交新法案到国会。这显示政府愿意与反对党合作,在此事促成朝野合作。”
 
消息指出,政府预料将会在下周提呈新版本的法案。
 
7月4日,青年及体育部长赛沙迪于在国会提呈修宪案,以寻求修改联邦宪法第119(1)条文,从而将投票年龄降低至18岁。
 
这也是希盟509大选前发表的《希望宣言》第17项目承诺,保障选举体制廉正,其中一项就是将现有最低投票年龄从现有21岁降至18岁。
 
赛沙迪还称,政府已原则上同意推行自动选民登记,惟并未在本次法案中提出。

赛沙迪 (档案照)
赛沙迪 (档案照)

 
选举委员会主席阿兹哈指出,自动选民登记需要修改联邦宪法第119(4)条文,以及2002年选举(登记选民)条例。
 
这项修宪案需要国会超过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因此目前在国会没有绝对优势的希盟,须要反对党的支持,才有足够票数修宪成功。
 
不过,伊党要求一并降低参选年龄以及自动选民登记的倡议,并准备提呈个人议员动议,以期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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