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5日综合电)俗语有云“最怕改坏名”,有人会特意更改身分证上的名字。在台湾,连身分证号码谐音不吉利都可以要求更改。
新竹市当局指,身分证字号若有不雅谐音,有一次申请更换权利。
当局表示,身分证号码中“4”谐音似“死”是热门申请更改原因。另外,“7676”用国语谐音似“去了去了”、“5151”谐音似救护车鸣笛声等都属于不雅谐音,基于人道考量皆能如愿变更。不过身分证号码更改,仍由电脑随机选号,无法自选。
当局又指出,依《姓名条例》,若因姓名谐音或文字不雅,当事人可申请改名,一生总计3次;身分证号码扣除第1码的8码中,若有3个“4”或尾码是“4”,及谐音不雅如“574”等,可申请更改,但一生只能一次,号码由电脑随机选号。
当局强调,身分证统一编号是识别个人身分的专属代码,重视安定性,变更不像更改姓名较为宽松,若考量管理具有稳定性、识别性、正确性及专属性,原则上不宜任意变更。不过,因考量传统观念对“4”的忌讳,会例外准予变更,但一生仅限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