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30日讯)将空机油瓶放车顶“卖车”,车主接市议会罚单!
一名车主昨午约1时,在关丹黄亚养路处,因将车辆泊放在市议会泊车格后,将空机油瓶置放车顶“卖车”,结果被市议会执法人员开出罚单。
罚单列明车主在市议会泊车格内,为达到销售目的,在车顶上置放代表要卖车的物件,已违反2005年关丹市议会(泊车条规)公路运输秩序第48条文。
车主需于14天内缴清罚款为100令吉,14至30天期间则200令吉,30天至提控上庭前为300令吉,同时车主可于首14天内提出减额求情。
市议会执法部官员透露,仅有已向市议会泊车组、商业执照组申请和获批准的人士,可在指定的泊车格上进行商业交易,而且是限于特定活动或节目,申请者尚有许多条件需要遵守。
“所有泊车格都是属于给予公众便利的重要基设,也只限于泊车用途,其他活动是不被允许的。”
他说,只是民众都习惯趁“泊车空档”,在待售车辆置放空机油瓶为卖车宣传,不认为是违反法令条规。
“其实这都是错误观念,车主只有在遭取缔时,才惊悉此举原来已触法。”
他也说,车顶置物待售是常见文化,执法人员一旦在巡逻时发现,或是有关车辆对公共安全构成危胁,或有碍公共秩序,执法人员有权即场发出罚单。
针对此事,市议会主席拿督韩丹说,执法组会继续依据行事,以确保公共利益不被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