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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税收局证实更新指南 捐1万才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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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9日讯)内陆税收局证实,该局已更新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获批指南,即接受人民捐款的受惠慈善机构,需在一年内将捐款1万令吉或以上的捐款者完整资料,呈交给该局。

该局今日发文告说,在考量财政部长林冠英早前的建议后,已于本月5日更新最新指南,以取代5月15日发出的指南。

“我们劝请所有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下获批的单位,需要遵从指南中所规定的条件。”

该局说,民众若有疑问,可浏览www.hasil.gov.my或拨打热线1800-88-5436;同时也可通过有关网站,浏览相关指南的详情。


内陆税收局早前修改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获批指南,并于5月15日发出新指南,改为需呈交一年内捐款1000令吉或以上的捐款者资料,此举令捐款者及受惠机构感到不安。

财政部长林冠英随后宣布,政府将恢复之前的条例,在一年内捐助5000令吉或以上的捐款者,受惠机构才须提呈有关资料给内陆税收局,不是1000令吉。

时隔多日后,内陆税收局再次修改有关条文的指南,规定接受人民捐款的受惠慈善机构,需将在一年内捐款1万令吉或以上的捐款者完整资料,呈交给内陆税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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