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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战人夫近百回 小三“想取代姐” 人妻录音告赢他

(台北8日综合电)台湾北市一名廖姓女彩妆师和论文指导教授谢男发生婚外情,交往4年期间至少发生了98次的性关系,甚至廖女还亲昵地喊谢男“老爷”、“公公”。谢妻得知后难以接受,愤而提起告诉,经过台北高等法院审理,判廖女须赔偿谢妻50万台币(约6万8066令吉),全案确定,不得上诉。

依据判决书,谢妻表示,廖女明知谢男是有妇之夫,却从2014年开始到2018年间与之交往,每个月至少发生2次性关系,共49个月,至少98次,甚至廖女和谢男多次相偕出游并拍下亲昵合照,还以“老爷”、“公公”等暧昧的词语称呼谢男,害她不但罹患忧郁症,过往的恐慌症更因此复发,因而提出告诉,控告廖女侵害配偶权。

对于谢妻的指控,廖女强调和谢男是师生关系,且2014年底工作和学业两头烧,加上母亲癌症恶化,根本无暇谈感情。廖女更说,自幼遭兄长性侵,对性行为一事甚为排斥,根本不可能和谢男发生性关系。至于亲昵合照,只是身体及脸颊较为靠近,并无如亲吻般之亲密行为,而通讯软体中的“老爷”、“公公”,并未具体指明是谢男,强调未逾男女通常社交范围。

不过,法院勘验谢妻所提供的通话内容,当谢妻问廖女是否和谢男在一起4年多,廖女不但回“对”,更说很感谢谢妻,也坦承有发生性行为。当谢妻进一步问是否有戴套,廖女也坦承说“当然有啊”,还说“因为如果有小孩就真的是完全介入了”。此外,录音中,廖女更向谢妻坦承曾向谢男说过“有没有可能代替姊姊(指谢妻)”。

对于这段通话录音,廖女则认为谢妻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已触犯妨害秘密,主张不能当作证据,不过法官认为,谢妻是为了蒐集丈夫和廖女通奸行为,属正当理由,因此判廖女应赔偿谢妻50万台币,全案确定,不得上诉。


(图:示意图)
(图:示意图)

文:台湾中时电子报、台湾自由时报
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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