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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兽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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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不如公务员 加控3恐吓及4蓄意伤妻罪

(和丰31日讯)“鸡奸妻104次性侵3女7次,控111罪”案;禽兽不如公务员今天加控3项刑事恐吓及4项蓄意致伤妻子不认罪,推事以保护被告妻子及孩子安全,不准被告保释。

被告是来自和丰某花园的42岁巫裔男子,在政府机构担任司机的他,今天被警察押往和丰推事庭面控。

被告首项至第3项控状,在2月26日至5月7日期间,在住家恐吓38岁的妻子,包括用刀指向受害者脸部及发出死亡恐吓,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多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4至第7项控状,指被告在3月17日至5月4日期时,位于住家掐妻子颈部、掌掴脸部、踢身体及猛推妻子头部撞墙,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可在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下判刑,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4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萧聪慧副检察司,要求推事不准被告保释,因案件受害者及证人,分别是其妻子及孩子。

被告的法援律师诺丽达,要求推事批准其当事人保外候审,指当事人的妻子与孩子已没住在一起5个月,当事人接受推事在保释提出附带条件。

她说,由于被告月薪为1200令吉,要求推事发函给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以申请法律援助。

推事诺哈莎丽娜聆听双方诉求后,以保护被告妻女安全,不准被告保释,同时会发函给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提供法律援助予被告,案定12月9日过堂。

此案被告昨日在江沙地庭,被控鸡奸妻子104次,性侵5岁至12岁的3名女儿7次,被控111项罪名的他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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