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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轮奸兼拍片 女苦读法律状告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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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3日综合电)台湾一名女子5年前在夜店饮醉酒,被男友带往另一名男子的住所轮奸,更被拍下被性侵影片,碍于自己不谙法律而不敢兴讼,毅然考上法律系,研究法条后控告2男,为自己讨回公道。

这名化名“小娟”的女子,现时就读大四,因父亲早逝、母亲没处理能力,又担心无法让对方定罪,当年才19岁的她决定自救,先要求李姓男友将影片传给她“留念”,取得铁证,再努力读书考入大学读法律系,研究法条确认“趁醉硬上”的刑责才控告两男。

30岁的李男在审理时,竟还辩称:“她其实是在享受。”台北地院依趁机性交罪将李男判刑5年、吴男3年10月,高等法院终改判李男4年、吴男2年徒刑。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档案照)
台湾高等法院。(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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