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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内长:进行犯罪活动 警接投报才可查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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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9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阿兹嘉曼澄清,警方只有在接获投报指不法分子透过手机散播不实消息或进行犯罪活动时,才能检查民众的手机。

他说,媒体早前指他声称警方有权随时检查民众手机的报导是不实的说法,而是当局需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后,才能这么做。

“我的意思是说,警方也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03条文、第104条文和第106条文来这么做。”

阿兹嘉曼昨日在国会回答公正党亚罗士打国会议员曾敏凯的提问时说,警方有权利检查民众手机以确保他们不含任何色情、恶心、暴力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

不过此言论引来前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不满,并表明警方只有在接到涉及手机的投报后,才能检查这些手机。


对此,阿兹嘉曼今日透过文告附和慕沙哈山的言论,并希望在做出任何报导前需查证以避免向民众传达错误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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