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7日讯)“少女逆向行驶撞死人”案今日续审,21岁被告女司机黄佩雯面对主控官多次盘问具体事发过程时,多次皆以“不清楚”及“表达不够好”回答,对一些问题也无法给予答案。
由于被告无法正确解读来自主控官、代表律师及通译员的问题,造成审讯过程缓慢,通译员必须多次重复问题,造成控辩双方,盘问共耗时约一句钟半。
相较前一回出庭,被告今次显得镇定,控方多次提问触及事发当时的具体情况,当提问是否同意,被告的轿车与死者轿车发生车祸,并导致后者伤亡时,被告出现些许焦虑,并指需时间思考,在多次重复询问后指要休息。
拍摄:罗健杰
黄佩雯今早10时49分在父母陪同下,抵达大山脚法庭进入证人室不久便开庭;由于主控官安里尔副检察司在槟城高庭处理案件,故延至下午2时续审。
被告在证人栏里宣誓自辩时,由华裔通译员以华语转达主控官,及其辩护律师林文明的问题给被告;被告的回答,也由通译员以国语向法庭转达。
黄佩雯指,事发当日有配戴隐形眼镜,本身是近视500度,她也确认当时有开信号灯,也意识到危险,但控方进一步提问,是否当时出于别无他法?黄佩雯答说,当时交通工具多,也没人施援。
控方也询问,反向驾驶时是否可看见数辆轿车闪避被告?被告指出,当时要闪避轿车,和避免意外发生。尽管如此,面对关于事发当时和前后更多更具体的情况,多数问题,她仅表示不清楚。
控方也更换方式询问,是否同意撞击到死者的轿车的缘故导致该轿车蒙损时,她则表示不清楚。
推事提醒被告勿望后方
审讯期间,被告数度望向坐在庭内公众席上的父母,即被推事斯里巴查南蒂妮发现,提醒被告不要望向后面,答案非来自后方。
被告在辩护律师提问时说,本身并非故意反方向驾驶;询及什么原因导致反向驾驶,她多次在通译员多番询问后,答说不明白问题。
此案周三审讯至下午3时36分后,推事择定周四(28日)早上11时续审。
辩方周四(28日)会传召3人上庭供证,包括一名治疗师或医生、一名福利部官员,及一名涉案(车被撞)的司机。
根据控状,当时19岁的被告黄佩雯(译音)2017年3月14日早上约7时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处(峇东埔高架天桥)北上路段,因鲁莽驾驶,造成26岁巫裔轿车司机死亡,触犯交通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将判坐牢不少过2年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及吊销驾照执照不少过3年。
根据报导,被告在事发时,在高速大道逆向行驶,导致车祸二度发生,还撞死壹名巫裔青年司机,酿成壹死5伤的严重车祸,共有5车1摩哆涉及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