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电召车司机今日被控3项性侵15岁继女罪名,不过,他否认有罪,法官不允准他保外。
被告(42岁)今早被押上亚罗牙也地庭面控时,还带着笑容。
根据首控状,被告于2017年2月至今年11月8日之间,在甘榜末勒格住家,抚摸继女胸部及下体,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视频拍摄:读者提供)
在此条文下被控罪成,刑罚是坐牢20年和鞭笞。
在第二和第三控状下,被告在上述地点,在受害者不愿意情况下发生性关系,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此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坐牢8至30年,以及鞭笞不少过10下。
主控官莫哈末菲道勿斯警长基于被告仍与受害者同住一屋檐下,担心被告骚扰受害者,建议法庭不让被告保释。
被告在没聘请代表律师下自行求情时说,他必须负责第一任妻子和6名孩子的生活,希望法庭让他保外。
不过,法官阿末沙查里最终不允准被告保外,并将案件定于明年1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