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独家报导)资深律师和宪法专家认为,联邦宪法并没有列明国会会议所需进行的环节,因此指518一小时国会违宪的说法,并不存在。
律师陈思源指出,宪法只是注明国会需每6个月内召开一次会议,至于议会细节,并不会出现在宪法内。
“宪法绝对不会说,怎样的情况才是国会会议,不会写明要有御词、辩论和问答环节等。”
陈思源是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就律师哈尼夫指没有辩论和问答环节,只有国家元首施政御词的518国会,不是一个真正的会议言论,如是回应。
他认为,哈尼夫的言论只是其个人的诠释。
另外,针对律师肯嘉德哈然及社运分子阿鲁姆甘入禀法庭,要求宣判518国会违宪而无效的举动,陈思源以两个要点为由,断言在一般情况下,有关诉讼在首个阶段就会被驳回。
首先,根据宪法第62条款第一章,国会有权力去管理自身议程,法庭一定会从这个观点来看待此案。
其二,诉讼方并非国会议员,工作也和国会没有关系,根本没有提出诉讼的法律立足点(locus standi),联邦律师第一时间就会以这个要点要求撤销案件。
“任何有法律知识的人,就算第62条款第一章没有存在,单单谈立足点他们就过不了关;即使他们过关,也无法闯过第62条款第一章。”
询及国会议员是否具有法律立足点来提出诉讼时,陈思源不置可否,指法庭依然可以以“是否代表222名议员”为由,来质疑对方的法律立足点。
他最后说,从法律角度来看,肯嘉德哈然及阿鲁姆甘的诉讼不会达到法律目标,然而这个诉讼反而给某些人利用来达到他们的政治议程。